若瑟.赫忍斯基神父1986年在比利時,安特衛普市(Antwerp)《第四世界兒童: 三十年攝影展》的開幕式演說:
「對我們來說,自由意味著:一個人能夠獨立思考,不被無知所困。不被貧窮和痛苦所束縛,不必覺得自己一無是處;自自的意思是,
不必感到羞愧。
對我們來說,自由意味著:能夠擁有一技之長,能夠學以致用。自由是可以和親人一起過活,和自己的孩子,和自己所愛的人在一起。
自由是有機會自己做判斷,能夠做出清晰、合理的判斷。自由是可以表達心事,自由是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、意見,並做出選擇。
這才是自由的人生。
如果我們的孩子在學校不因出身而被嘲笑,他們才是自由的。如果他們沒有因為自己的膚色或種族而被歧視,他們才是自由的。
如果他們沒有因為父母的職業,或自己居住的社區而受判斷,如果他們沒有因為拙於表達,或所知有限而被看輕,他們才是自由的。
這就是我們希望下一代得到的自由。」